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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建筑设计第一案”竟然是一条微博引发的
发布时间:2013-08-12 浏览量:0次
去年,因设计外观酷似望京SOHO,重庆一房地产公司——美全22世纪身陷“抄袭门”。从望京SOHO掌门人潘石屹夫妇发微博声称状告重庆美全开始,该事件就备受公众和业界关注,被称为“商业地产建筑设计第一案”。美全22世纪设计方建筑师张春晓则列举了河南人寿大厦、海南凤凰岛、中国山等一大批貌似“孪生兄弟”的建筑,称“这种设计手法既代表了当今设计理念的共性,又代表建筑的趋势。”
事实上,在我们身边,从来就不缺乏长得像的建筑。中国模仿外国的、南方学习北方的,到处都在借鉴,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更有深圳一楼盘,把欧洲小镇波托菲洛的规划布局和建筑形态全都照搬过来,甚至连案名也不放过。不光如此,水立方、鸟巢、世博馆等,都是被山寨的对象。
不过,这桩公案确实也让人们再次关注起建筑抄袭这个老话题。事实上,在建筑设计领域,设计师的著作权往往得不到保护。究其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设计师就建筑设计签订合同时,大多数公司会在合同中注明,在支付设计费用后,公司独享或与设计者共享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师的图纸可能会被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但图纸极有可能是签订协议的公司所提供,这样一来设计师就很难维权。
有专家指出,放任著作权已经成为建筑设计界的一种“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又是由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建筑设计领域,设计师能够参照的建筑外观形态其实非常有限,因为自然界能够提供的形态也非常有限。
知识产权领域主要有3种受保护的权利:著作权、专利版权和商标权。建筑涉嫌抄袭在法律上很难界定,加之我国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十分完善,公共领域特别是建筑物的外观想说独创性很难,除非申请了排他性的专利。
当然同样是抄,也有高下之别。高手设计师会巧妙地抄,也可叫创新式借鉴、批判式继承;非高手则可能把人家的瑕疵也一并抄了来。对于同行的抄,有的被抄者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有被抄者高风亮节,如台湾专门开发豪宅的开发商联聚就曾放言“如果同行愿意模仿联聚的建筑,我希望他们抄得好!”
当然,建筑设计是门空间艺术,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虽然现在建筑设计的创新空间有限,但如果大比例进行仿造和照搬,将会大大降低其艺术价值,也会让建筑设计领域停滞不前,这给建筑设计领域带来的伤害是致命的。来源:中华建筑报 淮北装饰网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