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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量:0次
皖装协[2015]2号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装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树立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者的先进典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向所在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申报。申报表及评选办法请从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网www.ahjzzs.com下载。
二、请各市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于3月10日前报送我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东流路34号中铁电器四楼
联 系 人:张红燕 电话\传真:0551-62886523
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弘扬建筑装饰精品工程创造者的优秀代表,促进我省建筑装饰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建筑装饰行业可持续发展,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对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的先进典型,授予“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称号,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建筑装饰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部门备案后,由省建筑装饰协会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凡评选上的优秀项目经理,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颁奖大会、本会会刊、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质,在省内注册的企业任职并被聘用,在本行业工作5年以上,并且近2年中没有发生过任何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第五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条件:
1.2014年获得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工程项目经理;
2.2014年获得1项以上“黄山杯”奖(装饰参建奖)的工程项目经理;
3.近2年获得2项以上市装饰奖的工程项目经理;
4.近2年曾获得“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且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总造价在20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六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程序:
1、“优秀项目经理”由企业向所在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申报。
2、各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负责接受“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省建筑装饰协会不直接受理企业和个人申报。
3、各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接到申报后,负责做好初审工作,并出具正式文件与所有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
第七条 “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申报总目录。
2、《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单独成册,根据《申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用A4纸双面打印。
3、申报人员身份证、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优质工程相关证明;近2年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相关证明资料(工程决算书、合同书注明页、竣工验收报告等);申报人的聘用或任命书、工程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名单复印件各一份;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申报单位出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彩色2寸照片2张。
5、申报材料统一为A4幅面大小,除申报表外装订成册,封面标注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姓名,所有申报材料用A4规格塑料袋包装。
6、所有申报材料自行留底,恕不退还。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 评审工作分为初审、推荐、终评三个阶段,如某一阶段评审中定为不合格,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九条 初审、推荐两个阶段由市建筑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进行,并对推荐人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在“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奖”颁奖大会上,同时向获得“安徽省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授予“优秀项目经理”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二条 参加“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取消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撤消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优秀项目经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