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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7 浏览量:0次
皖装协[2015] 1号
各会员单位:
为继续推动我省建筑装饰企业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增强优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以下简称优秀企业)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提出申请。
二、由各市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量化评分,做好推荐工作。
三、请各市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3月10日前,出具推荐文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到我会,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表及评选办法从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网(www.ahjzzs.com)下载。
联系地址:合肥市东流路34号中铁电器4楼
联 系 人:张红燕
联系电话:0551- 62886523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装饰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知名度,促进优势骨干企业的培育、发展和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此项评选活动。申报企业经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建筑装饰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
第三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在本会会员企业中优选。
第四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的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我会会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在评选期内未发生四级以上 质量安全事故,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3、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管理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有完善的信息管
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经济效益显著。
4、企业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先进,资金利税率、产值利润率、流动资金周转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工程质量优良率和安全生产等,在全省建筑装饰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每项考核指标均达到《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中的基础分以上。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填写《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报市装饰主管部门(或装饰协会)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建筑装饰协会。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及附件材料各二份;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两年内企业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
2、附件材料内容(需另装订成册):
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近两年《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业绩信用手册》复印件;
②企业近两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复印件;
③企业近两年获得的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证书复印件;
④需提供“评分标准”中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八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评分标准》(见附件二)进行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第九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由省建筑装饰协会组织评委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并在我会网站公示,公示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下文。评审委员会由省建筑装饰协会提名。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获奖企业可在施工工地、宣传资料和公众媒体上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一条 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建筑装饰企业,从获奖企业中优选。
第十二条 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第十三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徽省优秀建筑装饰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优秀建筑装饰企业荣誉称号,五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