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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和规范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 浏览量:0次
淮建〔2012〕83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淮北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
通 知
各建筑装饰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及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管理水平,营造良性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安徽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公共装饰和家庭装饰装修)的企业,在具备营业执照的条件下,还必须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安徽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专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承揽与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业务。
二、暂没取得资质证书的装饰企业,接此通知后请持相关资料尽快到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
三、新设立的装饰企业、加盟连锁企业以及外地进淮企业,必须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码等有关资料到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方可承接建筑装饰工程。
四、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公共装饰和家庭装饰装修)的企业,在承揽装饰装修工程时,必须严格遵守“淮北市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并统一使用《淮北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和《淮北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上示范文本可到市装饰协会购买,联系电话:0561-3030088),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合同文本和使用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文本。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时,市城乡建委将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市装饰装修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将重点对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管理人员的“三无”装修公司、未备案企业和违章、违规以及不使用《淮北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和《淮北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的单位进行彻底清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规范建筑装饰市场 通知
抄送: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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