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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答疑
发布时间:2012-05-21 浏览量:0次
5月21日上午8:00,有市民咨询办理施工许可证事宜,淮北市装饰管理办公室给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 300m 2 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或备案等手续,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按照建设部发布的 110 号令规定办理开工申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淮北市装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要求全市范围内的装饰装修活动一律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之日必须携带正规的甲乙双方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蓝图及装饰资质,以履行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