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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装饰装修中的法律知识
发布时间:2012-05-23 浏览量:0次
上午有位张先生来装饰办咨询,张先生租赁他人房屋商业经营进行装修。商业用房则投入的装饰装修费用很大要投入几十万费用,用来铺地板,刷墙面,安装空调、等设备。张先生就想问问这部分财务最终的归属。
其实我们对装饰装修虽然都不陌生,实际上这中间牵涉的法律问题却是很复杂的。我们进行了回答:
一、未经承租人同意进行的装修
在此情况下,若装修物能拆走的,可以拆走,但要将房子恢复原状;若不能拆除,此时,如果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话,承租人不但要恢复原状,而且还要包赔损失。
我们建议:在租赁房子时,如果要进行装修,一定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而且要对装修物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否则,不但投入的装修费用会有去无回,如铺地砖、粉刷墙壁的费用,而且还要拿出一笔钱包赔房主的损失。
二、事先经过承租人同意进行的装修
这时要区分多种情况,租赁合同到期的、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而租赁合同未到期的,又分为合同无效和解除两种情况,装饰装修物又分为能拆走的和不能拆走的,等等。
合同无效情况下装修物归属的处理原则:
1.能拆走的,拆走,但要将房子恢复原状;
2.房客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给房主;
3.对于不能拆走的部分,如果房主不同意利用的,这时候,要根据各自过错双方分担这部分损失。这里的“过错”指的是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这里的“损失”则是指的是房子的现值损失。
淮北市建管处装饰办
王玲俐
201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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